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
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,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 条,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。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、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、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,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 条,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。应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(设施)的制造商、产品有效期,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 条,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。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。
如单位发生了火灾,在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的同时,应积极配合消防队灭火。如已将初起火灾扑灭,应注意保护现场,以便公安部门或本单位保卫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损失。如火势已扩大,在场群众已无力将火扑灭时,要采取措施制止火势蔓延。要主动配合消防队灭火,在消防队可能驶来的方向派人守候迎接,开道引路;其次,消防人员到场后,要及时向他们介绍火场情况,另外还要维持好火场秩序,禁止无关人员入内,以便消防人员灭火。
1.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、中央控制室、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,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,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。
2.消防水泵房、排烟机房、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、配电室、变压器室、通风和空调机房等,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料。
3.无自然采光楼梯间、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、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。
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张家口灭火器检修标准的河北建筑消防中心于2024/4/18 14:45:54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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